海法小微丨如何確定一份合同是否為特許經營合同
?近年來,特許經營幾乎遍及了商業社會的各個領域,并迅猛發展起來。對于既想要從事商業經營,又不具備經營技巧和相關信息量的人來說,想要迅速開展經營并且能夠在同行業內擁有一定的競爭實力,特許經營模式無非是最有魅力也是最吸引人的商業模式。

什么是特許經營?
如何確定一份合同是否為
特許經營合同呢?
海淀法院劉佳欣法官
為您講解
加盟行業的避坑指南什么是特許經營呢?
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使用,此時許可方為特許人,被許可方為加盟商或者稱作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通過特許經營關系的建立,特許人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迅速擴大商業規模及品牌影響,而被特許人則借助特許人成熟的經營資源及管理支持,得以迅速進入市場并順利開展業務。比如,我們常常看到的一些連鎖的便利店、快餐店、教育培訓機構、洗車行、美容店等都采取了特許經營的方式。如何確定一份合同是否為特許經營合同呢?
總結來說是“一不看”“三看”:
一不看是指不看合同的名稱,有些合同名稱為合作合同、區域代理合同,實則從法律關系上卻是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從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的關系來分析是否屬于特許經營合同,而不能僅憑合同的名稱來判斷合同性質。三看包括如下幾點:
一看特許人是否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字號、商業秘密、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等能夠形成某種市場競爭優勢的經營資源。如果只代為銷售產品,并不使用無形資產的情況,多數為銷售代理合同,不是特許經營合同。二看被特許人是否根據特許人的授權在特定經營模式下使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被特許人需要在特許人的經營模式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特許人為了被特許人經營的順利開展及自身品牌價值的維護,需要對被特許人進行指導和管理。這里需要和銷售代理合同做區分,銷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開展經營,除過錯外,不承擔經營造成的法律責任。還應當注意,在案件中有些特許經營合同以托管的方式簽訂,由特許人派駐經理、校長等管理人員到被特許人處進行管理,雙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時應當注意的是即使管理上是托管的方式,但如果仍然是以被特許人自己的名義開展實際經營的情況,不能認為是委托管理合同,仍應是特許經營合同關系。三看被特許人是否按照約定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特許經營費用可以體現為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也可以通過貨款返點、盈利提成的形式加以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也就是說,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盟總店)向加盟商提供的是一個整體的服務項目,而加盟商則有義務正確地使用特許人提供的經營資源并且支付相應的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