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8年官司娃哈哈這款產品商標不能用了
?娃哈哈作為食品飲料行業中巨頭之一,其產品除了耳熟能詳的AD鈣奶、八寶粥、營養快線之外還有飲料、保健品等強大的品類矩陣。
近日,娃哈哈旗下一款在2005年上市的龍井綠茶商標被法院判無效,當年以“娃哈哈茶飲料,不用沏的龍井茶”廣告定位,不但成為年輕消費者追逐的對象,甚至還獲得了眾多中年消費者的青睞,迅速風靡了茶飲料市場,征服了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如今,輝煌不在不說了,恐怕還要換名字了?
耗時8年,龍井商標一案終審
2012年,娃哈哈申請注冊了第11490553號“龍井”商標。然而注冊成功半年后,就有人對此商標提出無效宣告。2016年05月11日,該商標被無效成功,娃哈哈不服,提起上訴。
“戰線”拉了8年,直到近日,該案件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娃哈哈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圖片來源/法院判決截圖
法院判定:
1.“龍井”商標中的“龍”是“龍”字的繁體,“《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將“龍井”解釋為“綠茶的一種……產于浙江杭州龍井一帶”。2.“龍井”作為綠茶的一種,使用在“蘇打水、無酒精飲料、汽水、果昔、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系對商品的主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描述。“龍井”作為綠茶的產地,使用在“水(飲料)、礦泉水(飲料)”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系對商品的產地、用途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缺乏顯著性。“龍井”作為一種描述性詞匯,屬于同業經營者均可使用的公共資源,若被娃哈哈公司獨占使用,將會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最終,“龍井”商標依舊被無效。娃哈哈還是輸了!
4個“龍井”商標僅剩1個
2005年娃哈哈推出龍井綠茶,還請了周星馳代言,同時考慮長遠發展,娃哈哈在龍井茶的商標方面,就開始收購注冊兩手抓,“龍井”商標必須拿下。據查詢,娃哈哈公司名下共有4件“龍井”商標,注冊在第30類(冰茶;茶飲料)和32類(水;茶飲料等)。其中,第一件1992年申請,1994年02月21注冊成功的繁體字“龍井”商標,被娃哈哈于2005年收購了。2012年07月商標被提出撤三,并于2015年已經被無效。第二件2001年申請的“龍井”商標目前處于注冊狀態,也是被娃哈哈于2005年收購了。2012年04月被申請無效宣告,之后多年來遭遇多次無效宣告請求。第三件則是簡體字“龍井”,不過該商標自2011年提交到現在,仍處于等待實質審查階段。第四件2012年杭州娃哈哈集團第三次申請第32類飲料類的“龍井”商標,于2014年2月核準注冊,彌補了娃哈哈集團兩次申請始而未果的遺憾。(第32類水(飲料);礦泉水(飲料);蘇打水;無酒精飲料;汽水;果昔;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香精等商品上。)。同年10月,該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局裁定第四件“龍井”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娃哈哈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第1798416號圖形龍井商標同樣申請在第32類,于2001年06月18日申請,2002年06月28日注冊成功,2012年04月24日被申請無效宣告,但至今仍然“堅挺”。
注冊商標這點不可忽視!
前面說到娃哈哈龍井商標敗訴是因為商標注冊缺乏顯著性,這是什么問題?納食通過查詢《商標法》獲悉“顯著性”是商標標配。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商標的基本功能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識別商品及服務的提供者,因此,具有顯著性是商標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屬性。據知識產權專家介紹,缺乏顯著性已經成為商標駁回和無效的重要原因,每年有上萬個商標因此喪失權利。若商標名字為臆造性詞匯,如騰訊、阿里等名字,商標就會具備較高的固有顯著性,注冊商標的成功率較高;若商標原有顯著性很弱,但是商標已經被持續的使用宣傳,具備了相應的知名度,此商標可視為經過使用已經獲得了顯著性,亦可以申請為注冊商標。
最后,給大家提個醒要想商標注冊牢固,還需熟讀并嚴格遵循商標法才行。
納食綜合于豬八戒知識產權、合創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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