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在全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
?3月18日,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
試點內容為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試點。在國家出臺新的資質標準前,按照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審批方式為試點的資質類別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申報其他資質類別的采用原有方式審批。
監督管理方面,嚴格對照標準要求,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進行核查。對公示期內被投訴舉報且證實隱瞞相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資質;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同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企業提出試點資質申請,相關工程項目業績需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要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類資質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貴州省建筑業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且屬于C級及以上有效業績。
此外,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有關規定,應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辦理。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
1.申請。企業通過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申報,按照要求上傳《資質申請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2.受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企業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后,對照受理條件進行核對,符合受理要求,線上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公示。對已受理的告知承諾申請事項,企業告知承諾申請事項及填報的人員、業績項目等信息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10個工作日。
4.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企業填報的資質申請信息,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貴州省建筑業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對人員、項目信息等進行審批。
5.公告。對企業填報信息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且在公示期內未被投訴舉報的企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對在公示期內被舉報投訴且證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將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審批結果將在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等進行公告。
6.核查。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3個月內,對企業申報業績項目真實性進行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實地核查和函詢核查相結合方式實施。
來源:貴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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